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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闯入我市主城区禁行区域中重型货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电子抓拍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遏制中重型货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化降低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污染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工农路实施中重型货车禁行交通管制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2020年5月11日起,对违反规定进入营口市主城区禁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和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电子警察抓拍,被抓拍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营口市主城区中重型货车禁行区域:得胜路(含)以东、工农路(含)以西,辽河大街(含)以南+滨河大街(含)以南,东海大街(含)以北区域。
(黑线及黑线区域内为中重型货车禁行区域)
营口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区域:主城区东至庄林路(含庄林路)、西至渤海辽东湾东岸、南至沿海产业基地新民大街与新港大街、北延至辽河及旱河桥西虎庄河段。
(黑线及黑线区域内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谢谢!
营口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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